陆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陆河府公〔2021〕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经陆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土地位置及范围:陆河县河口镇、上护镇、新田镇(详见附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云峰村罗坑经济合作社、云峰村油房经济合作社、云峰经济联合社、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护径经济联合社、护南村(下屋场;吉水)经济合作社共有、鸡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田心村珠塘经济合作社、田心经济联合社、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屯寨经济联合社。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拟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工矿仓储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拟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自本预公告发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